固定资产改良领用的原材料,只要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固定资产改良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处理
在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是否要转出,是众多企业和会计人士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一、基本原则:只要原材料不是被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无需转出。
二、具体政策依据:
1. 根据增值税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并不包括固定资产改良领用的原材料。
2. 通知中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了进一步细化,但关于固定资产改良领用的原材料,只要其不属于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特定用途,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其领用的原材料不是为了非应税项目,那么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一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进行税务处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