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外籍人员在华纳税义务的判断主要依据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和工作时长。不同时间段内的居住和工作情况有不同的纳税规定。短期工作或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的,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免税;长期居住或工作满一年者,其境内外的工资均需纳税。临时离境期间的工资仅对境内支付部分征税。长期居住超过5年的,第六年起需对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定外籍在华人员纳税义务详解
针对外籍在华人员的纳税义务,根据其在华的工作时间与居住情况,具体判定如下:
一、短期工作或居住人员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对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中长期工作或居住人员
若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
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不论是由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予征税。
三、长期居住人员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无论来源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对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征税。
四、长期定居人员
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所得以及境外的部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相关税务法规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对外籍在华人员的纳税义务进行明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