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由省税务局核准是否允许继续抵扣。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稽核比对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继续抵扣,需经省税务局核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真实交易但因某些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等手续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逐级上报后,由省税务局进行认证及稽核比对。
一、客观原因及执行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某些特定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要求,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
二、抵扣流程
1. 纳税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
2.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
3. 省税务局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
4. 对于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要求
1.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2.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
3. 税务部门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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