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运输费用准予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特定运费结算单据可抵扣进项税。
一、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
1. 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
2. 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二、不予抵扣的货运发票种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在准予抵扣范围内。
三、抵扣要求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各项信息如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必须填写齐全,且与购货发票所列项目相符。任何信息不符,均不予抵扣。
以上内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货物运输费用上准予抵扣进项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