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值税自查税款能否退税的问题,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包括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等条件。因此,不是所有自查税款都可以退税,需满足特定条件。
增值税退税政策与自查税款处理
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增值税自查税款,一般不予以退税。但在此制度下,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条件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 从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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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项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请注意,具体的退税金额、程序及操作细节需参照税务机关发布的官方文件或通知。
以上内容,请相关纳税人务必了解并遵循,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