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达到一定标准需要建账。具体标准包括: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或月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及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达到设置复式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需设置复式账,而达到简易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则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个体工商户达到何种标准必须建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相应的账务体系。具体标准如下:
一、复式账建立标准
1. 注册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 纳税情况达到一定销售额的纳税人,如: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
3.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设置复式账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复式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简易账建立标准
对于未达到复式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若符合以下条件,应建立简易账,并努力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2. 月销售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纳税人,如: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
3.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每个个体工商户都需严格按照规定建立账务体系,以维护财务的透明度和税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