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有限额规定。财产保险企业和人身保险企业的佣金计算限额分别按照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应与合法中介签订代办协议,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如实入账,遵守规定以确保在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佣金扣除政策及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关于保险企业的佣金扣除政策如下:
一、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相关规定
保险企业在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可以按照特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其中,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则按该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及支付要求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依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非转账方式的支付、个人代理的佣金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不得计入其他费用项目,如回扣、业务提成等。
三、资产类手续费的扣除方式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四、支付手续费的入账及资料提供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同时,企业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详细的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获取合法真实凭证。特别提醒,支付给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获取发票以确保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叙述,未做任何增减,希望对企业了解保险企业佣金扣除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