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例如,若企业年收入1000万,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200万,则当年可扣除150万,剩余50万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小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核算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符合相关条件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扣除限额
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则这部分支出可以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超过部分的处理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以某企业为例,若其当年收入达到1000万,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为200万。按照上述规定,当年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50万,剩余的50万则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
三、核算注意事项
在进行税前扣除核算时,企业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账务处理上,应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类,确保准确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动,确保自身的财务处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