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开具17%、16%、11%、10%税率的蓝字发票,需提交承诺书并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期限24小时。纳税人需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查验,未按规开具发票将按现行规定处理。此项规定针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开具原税率发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对于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纳税人,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临时开票权限申请
纳税人若需开具上述原适用税率的发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此项权限的有效期限为24小时。
二、材料准备
纳税人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同时需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违规处理
若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提交承诺书申请临时开票权限。
2. 保留相关交易材料以备查验。
3. 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开票。
4. 未按规操作将受罚。
纳税人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规开具原税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