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调整后如何开具原税率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法达人 2024-12-14 13:06 浏览次数:35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开具17%、16%、11%、10%税率的蓝字发票,需提交承诺书并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期限24小时。纳税人需保留相关材料以备查验,未按规开具发票将按现行规定处理。此项规定针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问题。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开具原税率发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对于需要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纳税人,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临时开票权限申请

纳税人若需开具上述原适用税率的发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此项权限的有效期限为24小时。

二、材料准备

纳税人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同时需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违规处理

若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提交承诺书申请临时开票权限。

2. 保留相关交易材料以备查验。

3. 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开票。

4. 未按规操作将受罚。

纳税人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规开具原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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