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收据时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因为发票专用章是用于加盖开具的发票的。收据不是发票,单位收到款项填开收据时应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收账款。因此,收据应使用专门的章进行盖章。
开具收据时,关于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说明
开具收据的过程中,所盖的印章应当是收据专用章,而非发票专用章。因为收据并非发票,发票专用章是专为开具的发票所设置的。不得将发票专用章随意加盖在收据之上。当单位收到款项并开具收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收据开具及处理
收到款项后,单位需填开收据。此时,应当使用收据专用章进行盖章。账务处理上,表现为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应收账款。
关于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需明确区分发票与收据的不同。发票是财务交易的重要凭证,用于记录具体的交易内容和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收据则是收到款项的凭证,证明某一款项的收取情况,应使用收据专用章。
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操作,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明确的记录,并正确使用各类凭证。这样不仅能保证财务的规范性,还能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