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中,进口原材料等物品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企业耗用的国内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计入产品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需按照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乘以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比例得出。来料加工企业需注意此规定,正确核算成本。
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计算方法解析
对于出口企业,海关对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同样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针对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同样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国内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计入产品成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1.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所有进口原材料等所涉增值税额。
2.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销售额 与 其他免税项目销售额之和。
3.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 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具体分录处理如下:
来料加工进口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借:产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
贷:出口销售收入
月底结转成本时:
借:出口销售成本(包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