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票据后的记账方式包括:1.收到承兑汇票时,记录为应收票据,同时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2.收回到期票款时,将银行存款增加,应收票据减少;3.背书转让应收票据,以原材料等和应交税费为借方,应收票据为贷方;4.票据贴现时,记录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同时减少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也有规定。
企业收到票据后的记账处理
当企业收到承兑汇票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承兑汇票收入处理:
借:应收票据,代表企业收到的票据权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表示以票据形式结算的销售收入及相应税费。若票据用于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则分录为: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2. 票据到期收款处理:
当票据到期,企业收到票款时,应记录为:
借:银行存款,代表收到的款项。
贷:应收票据,表示结清的票据金额。
3. 背书转让应收票据处理:
若企业选择背书转让的方式使用票据,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等存货项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4. 票据贴现处理:
当企业选择将持有的票据贴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表示从银行获得的贴现款项。
贷:应收票据与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利息),表示贴现已付的利息和未结清的票据金额。
商业汇票的基本规范: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提示付款期限则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进行。
以上为企业在收到票据后的基本记账方式。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务必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