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主要依据不同来源和方式获取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计价。包括建设单位交付、自制自建、购入、融资租赁、接受赠予、盘盈、接受投资和改扩建等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其计价方式各不相同,主要依据财产清册、实际成本、购入价及相关费用、租赁协议或合同、发票金额或市价、重置价值、合同或评估价格以及原价与改扩建支出差额等因素确定。
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对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其计价涵盖了多种情形:
一、建设单位交付的固定资产
建设单位交来的完工固定资产,根据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确定的价值进行计价,确保了资产的准确评估。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内部自行制作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计价,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时,需考虑购入价及相关的包装、运输、安装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对于从国外引进的设备,还需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等。确保了固定资产计价的完整性。
四、融资租赁方式下的固定资产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计价涵盖了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以及相关的运输、保险、利息等费用。确保了资产计价的准确性。
五、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
对于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根据发票金额加上由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确定其价值;若无发票,则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进行评估。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进行计价,反映了资产的实际价值。
七、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
对于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或评估确认的价格,并结合资产的折旧程度进行计价。确保了资产计价的合理性。
八、改扩建的固定资产
对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其计价基于原价,加上改扩建的支出,并减去变价收入后的余额来确定。确保了改扩建后资产计价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