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发票,合法的支出凭证还包括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对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需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合法的支出凭证除了发票还有以下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详细阐述如下:
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的合法凭证主要为发票。这些发票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
二、对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凭证相对灵活。企业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明确记载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的具体内容、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企业需要根据交易对方的性质,合理选择使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以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税务审计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