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员工的机票可否抵扣税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4 10:52 浏览次数:343

公司奖励员工的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因此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公司购买的机票用于奖励员工时,不能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

关于公司奖励员工的机票抵扣问题

公司购买的用于奖励员工的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此类福利项目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具体来说,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无论是购买货物、还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只要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公司购买的奖励员工的机票所产生的税额,不能作为公司的可抵扣税额。

为了更加清晰明了,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依据明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福利项目不得抵扣。

二、具体规定内容

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详细列举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其中包括购买用于集体福利或个消人消费项目的货物、服务等。

三、福利项目涵盖范围广

公司购买的奖励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其涉及的税额不可抵扣。

公司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当注意不可将奖励员工的机票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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