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核算需根据从事的不同经营活动确定。从事承包工程、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其他劳务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若实际利润率高于标准,可按更高利润率核定。不能分别核算的经营活动,适用较高利润率。各省税务局可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备国家税务总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核算有明确规定。以下为具体细则:
一、利润率核定标准
1. 对于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利润率为15%-30%。
2. 若企业从事管理服务,则其利润率设定为30%-50%。
3. 对于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利润率不低于15%。
二、高标准认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核定征收方式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若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能分别核算的,将适用较高的利润率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地区性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五、重要提示
非居民企业在面对税务核算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同时,企业应注意准确核算各类经营活动的利润,以避免因核算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