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研究开发投入可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此外,根据最新政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并且最长结转年限已经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一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进行征收,这一优惠税率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经过研发费用确认后,能够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这无疑是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极大支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版〔权2018〕76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弥补,并且弥补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已经由原先的5年延长至10年。这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将有更长的时间来弥补其亏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研发费用优惠政策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投入,经过研发费用确认后,可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
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之前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至未来10年内进行弥补。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