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从2019年4月起连续6个月或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近36个月无违法退税和发票违规行为,且未被税务机关因偷税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其他退税政策。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若希望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六个月或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
1. 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开始,连续6个月(对于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则为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需为A级或B级。
三、退税前36个月的表现
1. 在申请退税前的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2. 在此期间,未因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政策享受期限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满足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在申请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并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