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有何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4 12:40 浏览次数:629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区别在于颁布时间和机构、法规立法层次、征收费率以及收入进国库的级次。教育费附加由国务院规定,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铁道等部分收入归中央。地方教育附加则是地方政府规定,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收入全部归地方。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详细差异解析

一、概述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我国实施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两种政策。两者虽都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但在实施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

二、颁布时间与机构

教育费附加:该政策规定由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发布,从当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经过多年的修订和补充,形成了现行的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此项政策则是经省政府于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印发,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三、法规立法层次

教育费附加:是由国务院明确规定的。

地方教育附加:则是经财政部同意后,由省政府进行规定的。

四、征收费率

教育费附加:征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一般为1%,但在某些地方可能为2%。

五、收入进国库级次

教育费附加:其中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所有,其余部分归地方。

地方教育附加:所有收入均归地方所有,用于地方教育的投入补充。

六、费用用途与监管

两种附加费用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后的费用,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是一种预算外资金。

地方教育附加:则是为了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事业发展。

七、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于1986年发布了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而地方教育附加的设立,则是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强地方教育的资金支持。

两者都是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各有侧重,且适应不同的时间与地区特点。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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