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项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研发活动中的研发费用处理与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重要支出。针对这些费用,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具体操作为:
一、针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在实际研发活动中,若研发费用未转化为无形资产,在正常的财务扣除基础上,企业享有一项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二、针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若研发费用转化为无形资产,在上述时间段内,企业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具体操作时,企业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 记录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2. 区分哪些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哪些未形成。
3.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当期损益中扣除后,再加计75%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4.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时,务必确保相关研发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