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兑奖的发票情形包括假发票、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未加盖专用章的发票,未按规定使用或开具的发票,经过涂改的发票,票面破损严重无法辨认的发票,以及超过兑奖期限未兑奖的发票。
不予兑奖的发票情形如下:
假发票类情形:
1. 假发票:任何伪造或变造的发票,其真实性无法被验证的,不予兑奖。
作废与冲红发票类情形:
2. 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这两种发票由于已经失去效力,因此无法进行兑奖。
印章缺失或不全的发票类情形:
3. 未加盖发票监制章、服务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个体户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由于印章缺失或不全,这类发票无法兑奖。
开具与使用的发票问题情形:
4. 未按规定使用或开具的发票:如未按照规定的流程、格式或标准开具的发票,无法兑奖。
被涂改的发票类情形:
5. 经过涂改的发票:任何被篡改或修改的发票,其真实性无法保障,因此不予兑奖。
票面破损的情形:
6. 票面破损严重,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由于票面破损导致信息无法识别,这类发票无法兑奖。
超时未兑奖的发票类情形:
7. 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若超过规定的兑奖期限,则无法再进行兑奖。
为确保每位持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上述情形的发票,相关部门将不予兑奖。请广大公众在获取和使用发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