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应付股利挂账要视同分配扣税。当企业将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将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使未实际发放给股东,也应在分配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借款年终不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同样需要按照此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付股利挂账是否需要视同分配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关于股利分配与个人税的扣缴问题,有以下要点。
一、基本规定概述
当扣缴义务人通过其往来会计科目将应属于纳税义务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分配到个人名下,且这些收入可随时提取时,应视为所得支付,并按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详细解读
1. 股利分配与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明确,个人投资者从所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若年终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则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的红利分配,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关于借款与税收的规定
对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如果年终不还且没有用于生产经营,那么这些借款应当被视为企业的利润分配,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即使这些股利尚未实际发放给股东,也应在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付股利挂账的情况下,若符合税收法规中的相关条件,应视同分配并扣税。企业在处理与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