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由一般纳税人企业留存备查。因此,企业在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需要进行认证工作。
取得红字发票的认证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对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以下明确指示:
一、通知单的管理与监控
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相关的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这些通知单将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后续查验,而税务机关则不进行核销。
二、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收到后暂不需要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这些红字发票在暂不认证的情况下,依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管理与保存。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无需进行认证工作,并应按照上述规定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备后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