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包括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等发生的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损失等六个方面。除这些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税前扣除。
存货报废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了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如存货因存储、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数量减少。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例如机械设备因长期使用而自然报废。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牲畜、林木等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产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对于上述六个方面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并在税前扣除。然而,除上述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税前扣除。企业在处理存货报废损失时,应清楚界定损失的性质和原因,确保符合税前扣除的政策要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