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自2019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或稽核比对。但2020年2月后,抵扣方式改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同时取消了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限制。
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及稽核比对期限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此项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新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33号公告的第四条内容。
这意味着,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以往纳税人需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进行稽核比对,而现在则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抵扣。这一改变使得海关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以下是关于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及稽核比对期限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海关缴款书抵扣方式的改变
自2020年2月起,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发生了重大突破性的改变。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的方式,被替换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这一调整使得纳税人在处理海关缴款书时更为便捷,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稽核比对期限的取消
自2020年3月1日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被取消。这意味着,纳税人不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比对,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了工作的灵活性。
会计处理:
借: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科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以实际情况为准。建议纳税人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仔细核对政策规定,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