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一般纳税人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意味着除了这些附加费外,这些缴纳义务人只需要交纳城建税。
关于一般纳税人收入不超10万是否仅交城建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12号通知,关于扩大特定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具体涉及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原先,这些附加基金只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但现在,这一优惠政策已经扩大,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同样生效。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其收入不超过这一限额,那么就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
一、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该通知明确了免征范围扩大的具体数额,从原先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至不超过10万元。这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收入不超过10万的一般纳税人受益情况
对于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他们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有助于这些企业或个人减轻财务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
三、政策执行细节
纳税人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需要确保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确实不超过规定的限额,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和免税申请。这样,他们就可以合法地享受到这项政策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