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固定资产开票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2%。若选择放弃减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规定包括纳税人身份转变、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等情况。
销售旧固定资产开票的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具体处理如下:
一、简易征收情形
1. 当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二、税率与发票开具
属于上述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在此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不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减按特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在处理销售旧固定资产的账务时,应确保遵循以上规定。对于具体的借贷分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如下操作: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相应金额。
贷:固定资产科目相应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相应金额。以完成整个销售旧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