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征收的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在内都需要交纳。免缴范围包括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免征情形。政策依据为财税〔2016〕12号通知。出口企业需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包括水利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与优惠政策
水利建设基金是一项地方征收的费用,对于其计税方式和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
水利建设基金需要交纳,其中免税收入也要交纳水利基金。对于出口企业,虽然免增值税,但需要根据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免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1. 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 军工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
4. 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
三、具体规定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具有一定的规定,对于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属行业、用途等因素,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这些具体的规定,为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和征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