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临时人员乘火车出差的车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根据相关税务公告,只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因此,公司需要注意车票抵扣的适用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公司聘用临时人员乘火车出差车票抵扣问题解析
关于公司聘用临时人员乘火车出差车票是否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仅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也就是说,临时聘用的人员并不在此范围内,因此其乘火车出差的车票不可以抵扣。
具体来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范围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这意味着,公司若希望将乘坐火车的票据进行抵扣,必须确保相关员工属于公司正式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对于临时聘用的人员来说,其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不在抵扣范围内。企业在处理相关财务时,需特别注意这一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