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购买农副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享受加计抵扣优惠。纳税人可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多出1%。加计扣除部分需填入特定的申报表栏次。购买农产品时,除专用发票外,还可依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有加计抵扣,需按特定公式计算并填入相应栏次。
购买农副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关于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抵扣政策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现调整为9%。
二、特殊抵扣政策
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享受加计抵扣政策。具体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一政策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额外加计了1%。
三、申报表填写说明
加计扣除部分应准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这一栏目专门用于记录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所享受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四、抵扣计算方式
购进农产品的抵扣,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加计抵扣的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 × 1%
正常抵扣的金额记入附表2的对应栏次,而加计抵扣的部分则填入附表二的8a栏次。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信息表述,未做任何删减与改动,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