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多种情况,如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此外,还包括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等。这些所得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税,如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的情形
以下情形在增值税核算中视同销售行为:
一、奖励与补助类
1. 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及国家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3. 按国家统一政策发放的补贴、津贴。
二、福利与救济类
4. 福利费、抚恤金及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三、军人及特定人员费用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
四、外交及国际公约免税所得
8. 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及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五、特定奖金及公积金
10. 符合规定的见义勇为奖金。
11. 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等,享受免税待遇;个人在领取原提存的上述公积金时,同样免税。
六、其他免税情形
12.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等,也包含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之内。
以上内容均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所得,在增值税核算中视为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