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境外票据在纳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但前提是这些票据或凭证与纳税有关,并且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认可。如果税务机关有疑义,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这一规定确保了境外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秩序。
境外票据的税前扣除规定及操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的相关规定,针对单位和个人从境外获取的与纳税相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部门在进行纳税审查时,若对境外票据存在疑义,可以要求提供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这是为了确保境外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境外票据的税务处理
当涉及到境外票据的税前扣除时,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票据获取
单位和个人应确保从境外获取的发票或凭证与纳税有关,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税务审查
税务部门在对这些境外票据进行审查时,如存在疑义,会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
三、提供证明
为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供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确认证明,证明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核与认可
提供的证明文件需经税务部门审核并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并在税前进行扣除。
为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境外票据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操作。同时,建议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咨询,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