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的账务处理包括长期应收款的借项和融资收益的贷项等。承租方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此外,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的处理。文章详细解释了融资租赁业务的财务流程和相关税务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
一、一般融资租赁出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出租方进行如下账务操作: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之和与未担保余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若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上述现值之和存在差异,则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收款时,出租方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租赁期末,根据承租方是否执行优惠购买权进行不同处理。
二、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承租方会计记录如下:
借: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的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为准)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三、涉税处理
1. 增值税:融资租赁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 企业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印花税: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合同不缴印花税。
4. 契税:如租赁资产为不动产,金融租赁公司在承受承租方资产时需交契税,但承租方回购时不用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