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取得机票行程单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进行认证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凭证类型计算进项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关于机票抵扣的说明
企业员工取得的机票行程单,可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一操作并不需要额外的认证流程。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依据所获得的凭证类型来计算进项税额。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特定且明确。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
1. 票价与燃油附加费的合计数为基础。
2. 除以(1+9%)的比值。
3. 乘以9%的税率得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具体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关于抵扣操作,企业需明确以下几点:
一、凭证要求
确保获得的机票行程单注明旅客的详细信息。
保留好行程单以及其他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二、计算与记录
按照上述公式准确计算进项税额。
在财务记录中明确标注抵扣金额,确保透明性。
三、税务合规
遵循税务政策,确保抵扣操作合规。
不违反税务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机票抵扣的相关流程与细节,希望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理时提供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