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非独立劳务活动中,如受雇于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所获得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技艺、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存在明确的区别。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在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下获得的报酬。具体地说,这是指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受雇而得到的收入。这种收入的核心特点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获得的报酬。这意味着,个人是独立进行劳务活动,并不涉及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在某种组织内的固定职位或职务上获得的报酬,而劳务报酬则是基于个人提供的具体劳务或服务获得的报酬。这种区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