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执行期限、适用范围及具体计算方法。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具体涉及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摘要内容还涉及销售额比重计算、新设立纳税人规定、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的规定、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增值税改革深化后,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鼓励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其中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这些服务的销售额需占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
服务具体范围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额比重计算
纳税人需提供上述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对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成立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兼有多项应税行为处理
纳税人兼有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合并计算,再除以当期全部销售额,得出销售额的比重。
销售额定义及注意事项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注意,与会计营业收入、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的事项要单独处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按照“以年度为期计算”,“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
补提规定及操作实例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具体操作实例中,如某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并在月份一并计提相应加计抵减额。
其他细节规定
政策还涉及其他细节规定,如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计算、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范围、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当期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原则、政策执行到期后的处理、与其他政策的关系、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
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正确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