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手撕车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和水路等客票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进行税额抵扣。
手撕车票抵扣增值税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最新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除了可以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外,还需依据特定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具体来说,纳税人需要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其他公路和水路的客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凭证信息中,必须明确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对于未注明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如手撕车票(手写无效),暂时不被允许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凭证要求的具体说明
1. 增值税专用票据及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常规的抵扣凭证,纳税人需妥善保存。
2. 旅客身份信息明确的运输凭证: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及水路的正规票据,是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依据。
3. 手撕车票及其他未注明身份信息的凭证:这类凭证暂时不能用于抵扣税款。
基于以上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额抵扣时,务必确保所使用凭证的合规性,避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