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相关规定,退休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取决于个人收入类型。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再任职收入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退休金免税,但其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奖金等需缴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津贴等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则需依法计征。一次性补贴收入需按特定公式计算纳税。
退休之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退休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需视具体收入而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纳税。
一、关于退休金及补贴、奖金
1. 退休金免税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不属于应税范围。除此之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
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税收优惠
对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学者及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其从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则依法征税。
三、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纳税规定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需按照特定公式计算纳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请务必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确保合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