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应相应调减。这一政策是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规范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关于加计10%扣除进项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针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纳税人在处理加计10%扣除进项税时,需遵循特定账务处理方法。
一、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对于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账务处理流程与计算
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作为加计抵减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账务上,针对这一操作,通常采用如下分录格式进行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三、调整与转出规定
若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因某种原因需要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相应时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这一操作确保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遵循以上规定,企业在进行加计10%扣除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时,应确保操作的规范与准确,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