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在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以及批发环节缴纳。对于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其他情况则在移送使用或销售时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需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金银首饰、钻石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也需加征消费税。
消费税缴纳环节详解
一、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对外销售时,需缴纳消费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
3.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若用于其他用途,如非生产活动,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4.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若委托个人加工,则由委托方在收货后缴纳消费税。
二、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需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
三、零售环节
针对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 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包括以旧换新),在零售时纳税。
2. 若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等活动,则在移送时纳税。
3. 对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商品,纳税义务在受托方交货时产生。
四、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以上各环节详细阐述了消费税的缴纳时点及方式,确保纳税人能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确保税收的公正、合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