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延期退休工资如何征收个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菜鸟 2024-12-14 08:07 浏览次数:581

针对专家延期退休工资如何交个税的问题,财税[2008]7号文规定,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从单位之外取得的各种收入,需要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家延期退休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的规定,对于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如下标准:

一、免税范围

1. 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收入,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范围

2. 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对于高级专家在延期退休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如果属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发放项目,则无需为这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从其他来源或名目获得的收入,如培训费、讲课费等,则需要依法纳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同时尊重并奖励专家在离休退休后的继续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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