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或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方法包括按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或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针对不同业务,税务机关规定了不同的利润率标准。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客户提供劳务收入需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经鉴定确认,若发现不真实或与其承担功能风险不匹配,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非居民企业的税务核定征收方式
对于非居民企业,由于其会计账簿不健全或资料残缺,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核定方式如下: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
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
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
适用于能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无法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企业。
对于不同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确定了以下利润率标准:
1. 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15%~30%。
2. 管理服务:30%~50%。
3.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不低于15%。
对于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收入,如果服务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服务同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发生,应合理划分境内外的收入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采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如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不能分别核算的,适用较高的利润率。
主管税务机关会及时向非居民企业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非居民企业需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并返回。税务机关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收方式的确认。如果发现核定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匹配,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