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相关。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当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日期,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不同销售结算方式有不同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详解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于企业和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其确定方法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 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 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规定如下: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需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视为纳税义务发生。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若无书面合同,则为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视为纳税义务发生。但对于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殊货物,以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部分货款时视为纳税义务发生;若未收到,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后。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即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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