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行政单位负债类科目的核算,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在收到应缴款项时,需及时入账;在上缴款项时,需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行政单位应遵守预算规定,避免违规安排预算资金或利用财政资金非法贷款。截留的预算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不同上缴方式的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上缴。
行政单位负债类科目核算详解
一、应缴预算款核算
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上缴应缴预算款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行政单位在预算安排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规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分配预算资金或使用财政资金非法贷款的情况,甚至行政性收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进行资金回收。
资金回收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再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上缴)
对于截留的预算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借:结余
贷:银行存款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对于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时的分录为: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并按结余数进行上缴。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实行按比例上缴专户的行政单位处理: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当预算外资金收入需要上缴时,分录为。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对行政单位负债类科目的核算进行了详细阐述,特别是针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进行了重点说明,以帮助更好地理解相关核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