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完工使用但未取得发票,需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为借固定资产账户,贷在建工程账户。因无发票,计提的折旧需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待取得发票后再做相应调整。
厂房完工使用但未取得发票的账务处理
厂房完工并已使用,但未取得发票是常见的财务问题。针对此情况,需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一、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
厂房完工后,即便未取得发票,仍需要进行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账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
二、计提折旧
厂房完工使用后,需要按月计提折旧。由于未取得发票,这部分折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1. 折旧计提
每月根据厂房的预计价值及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借: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未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这需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调整。
为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建议尽快与厂商联系并取得发票,以便进行正规的账务处理。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所有资产交易均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