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核算详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首先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在核算过程中,需减除费用六万元,同时扣除专项费用、专项附加费用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这样得到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人所得税法涵盖了居民个人的多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所得被统称为综合所得。在核算过程中,按纳税年度进行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收入额的计算上,首先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再确定收入额。特别地,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享受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的优惠。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纳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11条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其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同时,如果存在扣缴义务人,则由该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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