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和资源税的核算方式有所不同。环保税依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如大气、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来确定计税依据。具体为: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或排放量(吨)为计量基础进行核算。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则是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以销售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两者核算的依据不同,分别针对环保和资源进行征收。
环保税和资源税的核算方法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遵循特定原则。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以其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来确定。这是评估环境受到损害程度的关键指标,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对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则是其排放量(吨)。而对于噪声,则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作为依据。
资源税的核算则主要关注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当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时,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这意味着,销售的应税产品越多,相应的资源税也会增加。
二、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如果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用于自用,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这样确保了无论产品是用于销售还是内部使用,都会为资源消耗支付相应的税费。
环保税和资源税的核算紧密关联了资源的利用与环境保护,确保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对环境和生态给予足够的关注与保护。通过这样的核算方法,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珍视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