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是居民企业,可以就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二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可以就其境外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适用范围
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1. 直接抵免
居民企业,包括那些在境外法律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 间接抵免
同样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这一规定确保了这些企业在境外产生的税务负担也能得到合理的抵免。
以上内容,明确了哪些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为相关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税务抵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