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能自行弥补。国务院和相关税务部门已取消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行政审批项目,企业可在纳税申报时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以前年度亏损企业能否自行弥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这一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取消。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后续管理要求。
一、政策解读
取消该审核项目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无需再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这一变革简化了流程,提高了企业自主管理的灵活性。
二、具体操作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所得,并可依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准确核算并体现亏损的弥补情况。
三、法规依据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基于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企业应充分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一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合理进行亏损弥补,以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