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应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账务分录包括发生费用支出时和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的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分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涵盖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培训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需进行特定的账务分录处理。具体细则如下:
一、开办费用的发生
当企业筹建期间产生相关开办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这里涉及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月末结转期间费用处理
月末,在结转期间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关于税务处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的开办费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决定,不得更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信息表述,未做任何删减,并保持原文的账务分录格式。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的使用,旨在更清晰呈现原文信息。